在讨论第三届奥运会期间,国际奥委会决定在美国举办奥运会,因为该国在前两届奥运会中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。 最初,他们想在芝加哥或纽约举行奥运会,但是结果,选择权落在了港口小镇圣路易斯上。
作为世界展览的一部分,在圣路易斯举行的第三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与巴黎一起举行。 但是,展览的当地管理者并不认为它是竞争对手,而是尽最大努力将这些游戏用于自己的广告目的。 此外,组织者还重复了1900年巴黎夏季奥运会的一些错误。 由于对世界展览的热爱,比赛被归结为背景,奥运会本身持续了将近5个月(1904年7月1日至11月23日)。 在各种专业组织的指导下举行了许多比赛,尽管如此,它们都被授予奥林匹克学科的称号。
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说法,有12个国家参加了圣路易斯的夏季运动会。 首次参加比赛的唯一国家是南非。 与巴黎奥运会相比,参加国家的数量急剧下降。 出于经济原因,参加巴黎夏季奥运会的13个州无法来圣路易斯。 当时与日本作战的俄罗斯没有参加比赛。
在第三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共有651人参加比赛,其中包括6名妇女。 他们参加了18项体育比赛的94套奖项。 最大的球队是美国;他们代表了533人参加了奥运会。 在许多体育项目中(拳击,摔跤,水球,射箭和网球),只有美国运动员参加,因此比赛清楚地表明了该国的首要地位。
在圣路易斯首次开始奖励三名,而不是两名表现最佳的运动员。 比赛的主要获胜者获得了金牌; 亚军-银牌; 第三名获得铜奖。 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现在。
在非官方的小组排名中,参赛国家如下:第一名-美国(78金,82银,78铜牌),第二名-德国(4金,4银,5铜牌),第三名-古巴(4金) ,2枚银牌,3枚铜牌)。